近日,互金监管又有最新动作:北京市11部门共同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
融360小编发现,本次监管新动作要点在于:首次明确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也需要为违法金融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除广告主之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方也要对广告负责——所以,广告公司、广告平台、各类媒体,请一定打起精神,研读、消化、谨守规则。不听新规的话,容易摊上大事!
此次监管方对金融广告提出了新要求,对于这一新鲜出炉的“游戏规则”,融360小编提取要点,以下是此次新规的白话版本。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请注意!
1. 在设计、发布广告之前,必须核实两件事:第一,找你发广告的公司,能不能提供齐全的证明文件,证明他可以发这个广告?第二,送到你手里的广告,它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2. 一旦你没有认真核实,让广告主钻空子发了违法广告,不仅对方违法,你自己也要受到处罚。
3. 网络媒介在发广告之前,必须确认两点:第一,链接网站的主体,是否有发布广告的资格?第二,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确认这两点并无问题后,方可发布这条广告链接。
4. 以下四类广告链接不能发:其一,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其二,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其三,金融虚假违法广告的网站(网页);其四,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
广告主,请看这里:
1. 广告主是金融广告的根和源,一定要为自家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在找公司帮你们制作、发行广告之前,要主动把各项证明材料交给对方审核,证明你有资格发广告,发的广告也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出问题,更不会连累对方。
3. 非金融企业注意,不可以设计也不能发布融资类产品广告。什么叫做“融资类产品广告”?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就是。这样的广告你不能发。
符合规定的广告长什么样?
新规对广告内容做出以下四点要求:
1.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
2. 要在显著位置明确提示投资者,有风险,有风险,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 在广告里要说明白,这个金融产品到底叫什么?属性是什么?本质是什么?不得遮遮掩掩。
4. 保证广告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店开了多大,广告就做多大,不能在广告里自我吹嘘。
什么样的广告不能发?
新规为广告内容划定七大禁区,金融投资理财广告禁含以下七类内容:
1. 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内容的广告之前,有关部门许可了吗?如果没许可或与许可不相符,不许发。
2. 不能在广告里说“保本”、“无风险”、“保收益”,明示暗示都不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统统不能出现在广告里。
4. 不许对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做虚假宣传,不行欺骗和误导投资者。
5. 不能夸大产品的优势,不能片面宣传,只报喜不报忧,必须拿事实和数据说话。
6. 不能在广告里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必须说真话。
7. 广告中不能出现《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新规另外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这意味着一旦出了紧急情况,北京市内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可能会集体被禁,合格不合格的统统下架。
新动作声势浩大,一定很有背景吧?
2016年堪称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业内一致认为互金行业将迎来史上规模最大、整肃最严的专项整治运动。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最严监管时期。
继2015年7月央行联合10部委出台指导意见之后,2016年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P2P广告投放“九条红线”。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5月19日上午,中国互联网(爱基,净值,资讯)金融协会召开了与部分地方协会负责人的座谈会,引导地方协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金融广告监管,便是在监管收紧的大背景之下应运而生。从6月15日起,北京市11个部门将联合加强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有影响,哪些行业该行动起来了?
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新规首次明确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也需要为违法金融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广告设计、制作方、发布平台、各类媒体,不能再一味“拿钱办事”,责任已经落到头上,请务必行动起来,谨守规则,对广告负责——否则,一旦违法广告“东窗事发”,你们也将摊上大事!
当然,虽然本次新规需要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方特别注意,但广告主的责任依旧最为重大,广告主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广告核心信息的提供者。为广告的制发方戴上“金箍”只是“扬汤止沸”,广告主谨遵新规方为“釜底抽薪”。
对于互金整肃而言,治理广告只是“治标”,P2P网贷等互金行业本身的合法经营,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才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标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