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的“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 (1月11日《深圳侨报》)
铁路“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这笔钱的使用,在公众眼里无疑都会是一件很有讨论必要的话题。不过,汽车票、飞机票、公园门票等都可以印广告,苛求火车票“洁身自好”,有不近公平的地方。
政企分开后,我国铁路需要真正的企业化运作,公众也应允许和宽容铁路部门依法承揽广告。不错,列车“冠名权”开放,普速列车车厢外皮贴上广告,车内的头枕片、液晶屏也在发布广告;车站,火车站的液晶屏、座椅、楼层空间也都成了广告的必争之地;广告也将走入旅客手中的小小车票,铁路总公司和各地铁路局已经被花花绿绿的广告占据。可这是我国铁路企业化运作的应有权利与内容。如果连铁路部门在自家印制的车票上都不能承揽广告,铁路企业化运营恐怕就不能算是真的,也不是人们所想象的企业化。
公众对铁路部门的意见,应就事论事,理性而客观。事实上,现代社会,不仅企业和百姓离不开广告,政府部门也需要以广告的方式,将政策信息和服务方式等送给百姓,体现政府部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广告固然与金钱利益相关,但对被宣传者和媒介而言,广告渠道是一种财富资源;对宣传者和消费者,是一种商业信息,我们不应以简单的经济利益与价值来衡量火车票承揽广告。 (卞广春)
乘客有权
对“火车票广告”说不
22亿张“广告火车票”,数量可谓相当可观。难怪“铁老大”在其招商公告中称,火车票票面广告媒介具有受众规模庞大、传播范围广泛、到达效率高、发布数量真实可靠等优点。
目前在美、法、意、俄等欧美国家,火车票均无广告出现,即使其广告业发展得更成熟。比如在美国,广告投放有严格的手续和规定,不仅火车票,即便在飞机登机牌上也没有广告。之所以如此,绝非人家没有经济头脑,傻到有钱不赚的程度,而是为了充分便民,也是为充分尊重乘客权益。为何我们的交通企业要将交通工具座椅、车身、货架等空间以及车票的广告,开发得如此极致?
时至今日,纸质火车票仍是证明铁路与乘客双方构成旅客运输合同的唯一有效凭证,乘客上车必须持有,故火车票打广告,乘客只有被强制阅读的份儿,他们无权拒绝接受,这是不是侵犯了买票人的权利?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此外,火车票印制广告可能影响乘客使用车票。小小火车票只有方寸大小,涵盖了和乘客出行有关的必要信息,印制广告势必影响这部分乘客获知出行信息,至少可能给他们阅读必要信息带来不便。而且,等火车票广告的价值突显之后,铁路会不会“挤”进更多广告,让广告区域侵占车票信息区域,或者将低俗、虚假广告印上火车票,造成信息污染?
由此观之,乘客有权对“火车票广告”说不。在很多时候,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铁老大”,履行社会责任,赚人心可能比赚钱更重要。 (何勇海)
火车票打广告
是铁路对市场的拥抱
自从人们转变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之后,随处可见的广告就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一直以来,铁路部门因其较强的公益性,一直是无商业广告的“净土”。然而随着铁路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动车商业化冠名和火车票上打广告也接踵而来。从破冰、试水到公开招商,火车票上打广告来得并不算早,其实这只是铁路对市场迟来的拥抱。
17个铁路局,预计发售量将高达22亿张,这个数字令人咂舌,也令人期待,更会成为众多厂商眼中的“香饽饽”。铁路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现有资源,实现由内到外,从公益性到商业化的转变,将火车票的广告特性和商业价值最大化,不仅仅体现了国企经营者的大智慧,更契合了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民意期待和要求。
然而,民众出于对广告质量良莠不齐的担心与厌恶,加之对铁路部门长期以来的猜疑和偏见,也自然而然地对“火车票上打广告”这一新鲜事物产生了焦虑。目前在美、法、意、俄等欧美发达国家,火车票均无广告出现,火车票印制广告可能影响旅客获知出行信息,或是会给他们阅读必要信息带来不便;铁路部门能否权衡利弊,在商业效应和严格把关中找到最大公约数,不让火车票成为虚假广告的滋生蔓延之地;火车票上有没有公益广告的一席之地,票面设计上能否让公众更多地参与以及体现民意,广告收支是否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也是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
大家的忧虑不无道理,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唯希望铁路部门以旅客为本,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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