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报道称,商务部近日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意见稿》规定,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过律师却认为,推送的内容很难界定是否是广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刷微店的行为,一些微店还通过公众账号推送各种广告信息,这些内容会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吗?这恐怕很难。这些信息可能确实给微信用户带来了困扰,但从信息发布渠道上看,商家推广的平台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属于私人渠道的平台。同时,对于被微信广告造成困扰的用户来说,其可以选择屏蔽商家的朋友圈、将商家从微信群剔除等途径进行维权。
“《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信息,但并非完全禁止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广告。”王维维认为,《意见稿》所禁止的应是“强买强卖”的广告信息,诸如手机短信中的垃圾信息,“《意见稿》相关规定不应被过度解读为对所有微店推广行为的禁止。”
实际上,微信在广告营销上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整顿,早在去年微信宣布,将针对公众号通过红包、抽奖等方式诱导用户将营销内容分享到朋友圈的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相关消息将被拦截,且永久生效,严重者甚至会对域名、IP地址、公众号进行封禁。据微信介绍,微信诱导分享行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如强制利诱胁迫用户分享以及提示分享朋友圈等。
王维维认为,商务部《意见稿》尚需作出更为精确的修正与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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