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海广告公司记者从衢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4月24日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将于9月1日施行。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较大,原来仅49条如今增加到75条,同时还修改了37条。草案亮点颇多,包括增加公益广告、严控烟草广告、重罚虚假广告、确立广告代言人制度等,尤其后3条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民众抱怨的“痛点”。
烟草广告,全面禁止
在我市众多公共场所,烟草广告可谓“凤毛麟角”,只有烟草运输车的车身上、烟草门店前偶尔能看到。由于1984年出台的《广告法》中未对烟草广告有太多禁止性的规定,此番的修订草案中对相应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能诱发一部分人吸烟,特别是未成年人。新修订的广告法就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严厉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的广告宣传烟草”这一禁令也取缔了烟草企业做变相广告的做法。
虚假广告,可罚200万元
“前两年,我市某房产公司通过其相关印刷品,对开发楼盘进行了虚假宣传。当时,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办法》,对此违法行为仅处以6000元的罚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除房产广告外,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也成为了虚假广告的“重灾区”,90%以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属虚假违法广告。为此,本次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
修订草案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过去的《广告法》对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5倍,如今不仅增加为3-5倍,对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更将达到最高200万元的巨额罚款,从而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力。
未曾使用,不能代言
近年来,随着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代言广告日益增多,引发了不少虚假广告纠纷。
“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了更多的主体责任,商家、代言人都要承担。”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于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也是不能代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