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学者们如何描述微信对互联网和传播学演进的价值,社交软件终究只是它的多重属性之一。微信如今确实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它在本质上一直都是一门生意。在微信诞生4周年之际,腾讯正式推出朋友圈信息流广告,开始将微信流量变现——依据用户的性别、年龄、偏好、消费记录等大数据,给每个人贴上“土豪”“中产”“草根”等标签,然后将不同的广告推送到每个人的朋友圈。
不同于朋友圈“代购族”那种简单粗暴的叫卖,微信官方推出的信息流广告,试图在广告营销与用户体验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从初期效果来看,人们并未对微信广告的出现有太多不满,反倒积极主动地参与了一场以新式广告为主题的狂欢。因为每个人都只会看到一款广告,于是有人兴奋地晒出宝马广告的截图,有人不甘于只刷到了一瓶可乐,还有人干脆玩起了改名换头像发山寨广告的游戏。
微信以身份标签为依据分配广告,显然带有明显的偏见。然而,微信广告得以在朋友圈呈现出病毒传播之势,恰恰要归因于“偏见效应”——人们会因为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不正确,进而对其他人形成片面甚至错误的看法,而当这些人处于一种竞争环境之中时,偏见会促使他们产生冲突和交流。微信巧妙地将广告转换为不同的身份象征,正是想激起偏见并促使人们交流彼此看到的广告信息。
无论是让大家产生靠晒图进行炫耀和攀比的冲动,还是让一些人追问“为什么我看不到宝马”,都是基于微信团队对社交网络群体心理的深刻洞察。在“偏见效应”的作用下,微信只需将每则广告推送给三分之一的用户,就能通过用户自发的二次传播,实现数亿用户的全覆盖。更高明之处在于,“偏见效应”强化了用户分享和交流的狂欢色彩,于无形中减弱了商业广告给用户带来的不适感。
解读微信朋友圈广告,另一个不能避开的关键词是“傲慢”。从决定是否要投放广告,到如何赋予用户不同的标签身份,再到给不同的用户推送何种广告,微信在整个链条中牢牢掌握话语权。在这个霸道的平台上,你我这样的普通用户根本没有说“不”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微信广告出没于朋友圈的“新常态”。
在这种“傲慢”背后,真正值得关注的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严肃议题——社交网站时代的用户隐私权如何保障?微信广告的“算法”,用当下时髦的说法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投放,但如果换一种直白的说法,其实就是发掘用户隐私的商业价值。要是想将微信平台和广告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微信就必须对用户的隐私进行更加精细的解析,而这就必然意味着更大概率的隐私泄露风险。
不过,即便是微信这种有“店大欺客”潜质的强势平台,最大的商业价值也依存于平台上的每个用户。正因如此,如何在商业利益与用户体验之间玩好平衡术,相信也是微信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第二批朋友圈广告中,以OPPO手机为代表的商家,已经开始主打公益牌和温情牌,意欲进一步降低广告对用户的干扰,就可视为微信作出微调的信号。毕竟,有微博广告的前车之鉴,微信不敢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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