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山东市济宁市中区小学生小黄帽上印广告的事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家长们也都纷纷谴责这种做法,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特例,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还发现了奖状上印广告的现象。就此,济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我们不作回应"。(11月8日齐鲁网)
小学教育和有关教育的相关商品销售,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前者是国家义务教育,后者是纯商业活动。因此,将这两者硬是捆绑在一起,即便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显得有些生硬和不妥。至少,这种做法让教育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功利化之争,不仅有损教育的纯洁形象,对小学生的教育与身体健康成长,也存在着不利影响。
有支持者认为,在奖状等上边"插播"广告现象很多,"其实是一个一举两得的事,既节省了教育经费,又给孩子表彰了,只要不是太过分的广告,还是可以接受的"。从表面上看,这话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毕竟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教育经费投入还不是很足。学校用这种办法自我筹集一部分教育资金,也是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发展的。但仔细想想,这种观念又明显存在问题。
一者,国家毕竟对义务教育有很大的投入,相关教育局和学校等,到底有多缺钱?缺钱又难道非得用牺牲教育纯粹性和纯洁性的代价来换取吗?如果这个口子一开,小黄帽上可以有广告,奖状上可以"插播"广告,校服上,课本上为什么不可以?长此以往,学校和教育局岂不成了广告公司,成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企业?
二者,在相关小黄帽、奖状等教育用品上印发商业广告的时候,相关部门是否也该适当征求一下老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取得他们的认可与同意之后再实施?
三者,奖状等上边"插播"广告,相关广告费用有多少,谁收了,用在何处等疑问和信息,难道不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吗?教育主管部门难道不应该给公众一本明白账?给广大小学生和家长一个说法?
遗憾的是,做为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济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竟然称"我们不作回应"。就算是小黄帽上的商业广告,以及奖状上的商业广告,不是济宁市教育局的命令和做法,是"济宁市中区教育局发的",那么做为中区教育局的上级管理部门,济宁市教育局难道不应该出面调查清楚,然后给媒体和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吗?"不作回应"到底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商业广告进校园?如此模棱两可的表述,无疑再一次地伤害了教育形象!
在一个经济社会,广告等商业活动无处不在,教育也不可能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但至少,在奖状等上边"插播"广告时候,要做到"插播"得合法、合理、得民心、顺民意,"插播"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不是都导致人们浮想联翩了,还慢腾腾地表示"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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