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租交通局楼顶的广告位,先后两次向原兰州市交通局局长颜承鲁行贿32万元。12月5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甘肃奔腾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奔腾广告”)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兰州市交通局局长颜承鲁(另案处理)在海南买房子时,向奔腾广告经理王某借款100万元,后分次还了70万元。2011年七八月间,王某为了承租兰州市交通局楼顶广告牌,让颜承鲁帮忙,颜承鲁利用职权,顺利安排王某承接了交通局楼顶广告牌的生意。事后,王某为感谢颜承鲁的帮忙将上述未还30万元以公司名义送给颜承鲁。2012年春节前,王某为了公司在以后的生意中能得到对方的照顾,再次以公司名义,向颜承鲁行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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