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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开屏广告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1 8:13:02 关注次数:

据12月19日《北京日报》报道,时下,不少APP开屏广告的触发开关由“点击”变成了“摇一摇”——将手机放进口袋,或者走动、小跑、坐地铁时遇到刹车等情况都会不自主地触发广告,操作者往往来不及点击广告页面的“跳过”字样,屏幕就直接跳转到了第三方商品购买界面。“以前打开程序不敢乱点,现在打开程序不敢乱动”。这是当下有人对APP“摇一摇”开屏广告的调侃。


此前,各类APP开屏信息和弹窗广告曾让不少用户很不爽,想关掉却无处下手,往往找不到关闭按钮,即便找到,多数也是关不掉的假按钮。商家此举目的是强制用户看广告,但这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因而工信部门曾针对这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据工信部12月初发布的《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显示,7月份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问题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的发现率大幅下降至1%。曾经“关不掉”的开屏广告,最终还是被“关掉”了。


但老问题消失的同时,新问题来了。治理APP开屏广告按下“关不掉”这个“葫芦”,又浮起“摇一摇”这个“瓢”,某些APP整改是假,妄想进一步蚕食用户权益为真——一方面,在整治行动中下线“关不掉”广告,表现出一种“很听话”的样子;另一方面,又利于技术手段换一种新的方式继续强迫用户看广告。其行为都是不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强迫用户浏览广告来获取利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这种“摇一摇”广告跳转并非出于消费者本意,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对此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起诉,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对APP开屏广告治理要转向“摇一摇”。制度上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堵上。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对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可关闭性做出明确规定,但对“摇一摇”这种利于技术手段强迫消费者看广告的行为,却缺乏明确规定。这大概也是APP开屏广告转向“摇一摇”的原因之一。


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显示,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拟新增对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的规制,但缺少对“摇一摇”等此类新形式广告的禁止。因此有用户建议,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时,也要把开屏广告已经出现的新花样和可能出现的新花样,尽量关进笼子。


期待有关部门针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治理,也希望相关互联网企业多点规则意识、用户意识,别变着花样侵犯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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