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打造国际一流市容环境,深圳城管部门日前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设置的73种户外广告。
针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清单》要求,禁止在建筑物顶部凌空部分、建筑物窗间墙、建筑物底层落地立柱面、建筑物窗户(不含商业橱窗)、建筑物台阶、自动扶梯、楼梯、直杆道闸、出入口岗亭、遮篷、LED走字屏等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同时,户外广告设施上端不得高于建筑物女儿墙顶面,广告设施照明灯具不得外露。
针对落地式广告设施,《清单》明确,禁止设置立柱式、支架式广告。此外,落地式广告不得跨越车行道上方设置,不得遮挡城市绿地景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桥体广告、条幅广告、布幅广告、的士招停站广告,依附于路名牌、交通护栏、灯杆、非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身、高速公路收费站天棚顶部设置的商业性广告,遮挡透空围墙的透空部分、覆盖整扇车窗的广告,均在《清单》的禁止名单内。
《清单》也对商家最为关心的店面招牌做了详细的规范。如不得依附在骑楼外柱间、骑楼檐下的店铺门楣处,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轮廓线凌空设置,不得遮挡二层窗户,店面招牌设施高度要小于建筑首层层高的1/3等。此外,店面招牌不得含广告、联系电话等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