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好电梯广告?”近期,四川多地小区的居民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电梯广告给他们带来的困扰:除了担心成人化的广告内容会对孩子造成不良诱导外,不少人也觉得电梯广告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特别是电梯广告的强制输出性,是剥夺了他们的观看选择权>>>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那电梯广告内容是由谁审定的呢?业主有权对电梯广告的引入说“不“吗?记者继续展开调查。
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一小区电梯里,居民被各类广告围住 摄影 李强
由谁引入
电梯广告内容大多由广告公司审核 物业称无需征得业主同意
“这些电梯广告内容,到底谁在审啊,有很多真的不适合在小区里放。”采访中,不少居民提出质疑。
复地·御香山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郑先生告诉记者,“广告是广告公司设定好的,内容也由他们审核,只是明确了不能有虚假、低俗的内容。”
这种说法得到了多家电梯广告公司的证实。
分众传媒工作人员王小姐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广告均实行备案制而非事先审查制,所以公司电梯广告在发布过程中不经由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审核。但公司内部设有广告审查机制,尤其针对医疗等特殊行业广告,会需要提供相应资质材料,进行专门审核。”
同时,四川城市纵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电梯广告除了自行审核外,不定期也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
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一小区电梯间外墙上的视频广告
走访过程中,不少小区住户还质疑一个问题:“投放电梯广告是否应该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为什么往往是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来了一堆广告?”
新潮传媒工作人员叶先生解释说:“公司与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广告客户只需要和新潮传媒联系广告投放事宜,无需与物业或者业主方面沟通。”
广告公司与小区物业签订广告承包合同,又是否征求过业主意见呢?
锦绣城小区的四川嘉宝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助理李女士告诉记者:“选定广告公司和投放广告,这属于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盈利活动。物业无需再征得业主同意,因为我们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盈利活动,物业公司有权自主经营。”
对于这一解释,锦绣城小区住户陈先生有些不满:“物业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里面约定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盈利活动,谁能联想到电梯广告,物业应该给业主做好解释,最好能把合同的条款细化清楚。”
民法典第278条
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者之一、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区治理与现代物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伍三明介绍说,在小区张贴或播放电梯广告,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范畴。但“实践中,多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会写有允许物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如此一来,多数小区的广告投放便不会再单独征求业主的意见了,小区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这点。”
成都双流区一小区电梯门上的平面广告
延伸报道
电梯广告收益,应归谁所有?
“几年来我们一直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电梯广告等公共区域的收益明细,之前一直不公布,今年上半年好不容易公布一次却写得不清不楚,感觉很多花费不知去向。”在记者走访中,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一个小区住户彭女士反映。
事实上,这也是许多小区住户们关心的问题: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所有?由谁管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近年来,这一类社区增值服务以及社区传媒业务收入呈现出规模大、增速快的特点,应加大关注。”伍三明介绍说。
民法典第282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益情况隐瞒不报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就构成侵权行为。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将电梯广告等公共区域收益及时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也提及了他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对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进行了统一监督管理,不仅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及会计明细账,年底还有结余,给每户业主发放米、油等福利。
陈军建议,各小区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作为代表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为小区业主发声的主体,从诉讼层面上也能一定程度解决维权时主体资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