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锦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锦晟置业”)罚款1.2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在房地产广告中未标明预售许可证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市监处罚[2021]650号。记者查询发现,宁波锦晟置业大股东为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地产”)。
宁波锦晟置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宁波锦晟置业委托陈某(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名称)在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宁海桃源里)上发布了一篇名为“院子里的夏天,有风,有你,有故事”的文章,含有“桃源里建面约180-280平方米江南院落少量余席抢藏不待”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宁波锦晟置业在上述房地产广告中未标明预售许可证号。广告费用12000元。2021年7月16日,被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另经查明,宁波锦晟置业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取得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宁海售许字(2020)第08号、于2020年8月20日取得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宁海售许字(2020)第15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甬宁房预许字(2020)第022号的预售许可证。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指出:“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项:销售(预售)广告应当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的,应当标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标明上述事项。”
资料显示,宁波锦晟置业为宁海桃源里项目的开发商。该项目占地面积为5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5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0;绿化率为30%。
宁波锦晟置业成立于2019年8月6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00%,认缴出资2000万元;信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认缴出资1500万元;浙江省宁波美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00%,认缴出资1500万元。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上海鹏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上海鹏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00%。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宝龙地产持股100%。
官网显示,宝龙集团于1990年在澳门成立。宝龙地产自2003年起专注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