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春市的出租车上做广告,只能找运管部门指定的广告公司,否则一律会被撕毁,但该广告公司却早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了。
投放了广告的客户对此很困惑,已经失去经营资格的广告公司为什么还能成为独家广告发布商、获得“运管局监制”特权?
对此,宜春市运管局解释,对方无资质“也是才知道”,而在广告上加“运管局监制”字样是为了便于管理。
近日,该运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出租车除顶灯外不得张贴广告。
被撕去车贴广告的出租车
出租车广告半年合同只履行两月
时隔两个月,汤元华便发现出租车上自己投放的广告陆陆续续在消失。出租车司机称:广告公司不给钱,就自己撕了。
汤元华和宜春市运管局较上劲缘于一次不成功的合作。
汤元华在宜春开了一家公司,2011年6月,公司想在市内20辆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做广告。
在前期了解情况过程中,汤元华被告知,在宜春,豪斯广告中心是运管部门指定的惟一一家出租车广告制作、发布公司。如果不是该广告中心制作的广告,“就算贴在出租车的后视窗上,也会被运管局全部撕下来”。
汤元华遂和豪斯广告中心负责人刘学军一起签订了一份宣传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2月8日,由豪斯广告中心在宜春市的20辆出租车上为其发布广告,并负责广告的维护,费用为6000元”。
不久后,汤元华就收到了刘学军给的一份张贴了广告的出租车信息,包括出租车的车牌号、司机电话等,以供其检查广告的发布情况。
汤元华给公司员工发了一份张贴了广告的出租车车牌号,以便在街上看见后随时检查。另外,他还经常去宜春市中心的加气站检查。
然而时隔两个月,2011年8月的一天,汤元华便发现出租车上自己投放的广告陆陆续续在消失。他打电话询问出租车司机,得到的回复是:广告公司不给钱,就自己撕了。
汤元华立即与刘学军沟通,对方在电话中答应一起商量处理,但是却一直未露面,后来甚至不再接他的电话。汤元华去广告公司,结果大门紧闭。
无奈之下,汤元华只得任由合同自动终止。
在宜春市做生意的何春文(化名)也有类似的经历。
2011年12月初,何春文的公司临时举行活动,就找到刘学军,约定在宜春市的20辆出租车上做一个月的广告,当时就把全款付了。
按照刘学军提供的出租车信息,何春文检查后却发现,一开始就有几辆车上未张贴广告。何春文于是要求对方立即补上,刘学军在电话里称肯定贴了,并答应一起出来检查,但是直至2012年1月下旬,刘学军也未露面。
最终,这事也只能不了了之。
运管指定的广告公司已被注销
在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后得知,宜春豪斯广告中心早在2010年6月1日就已经注销了。
汤元华称,在和宜春豪斯广告中心终止合同后,他便决定自己找广告公司做宣传。
2011年10月,汤元华到管辖区的袁州区工商管理部门作了广告发布登记,并取得了工商部门的登记许可。随后就自己找到出租车车主协商,给司机钱,在出租车上张贴广告。
但不到两个月,有出租车司机没有来领钱,打电话询问后才得知,广告被当地运管部门借故撕毁掉了,因为要“创卫”,而且广告上没有“运管局监制”的字样。
汤元华这才注意到,在后视窗上的广告上标明“运管局监制”是豪斯广告中心的“特权”。
很多出租车司机证实说,如果做广告不找豪斯广告中心,广告上就不能印“运管局监制”几个字“,就会被当成“违法”广告撕掉。
出租车司机黄师傅称,以前看到过刘学军亲自撕别的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
汤元华说,今年4月,他一气之下便找到宜春市运管局出租车科理论。出租车科的工作人员坚称,要做广告必须到指定的广告公司,并告诉他该公司的联系方式,叫他自己去联系。
汤元华称,自己当时就向他们反映,这家广告公司不履行合同,自己没办法才私下去找司机做的广告。
6月20日,出租车科科长杜鹏程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汤元华的确来单位反映过情况,他们是合同纠纷,可以协商,万一解决不了,还可以走法律途径。
后来,让汤元华感到吃惊的是,他到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后得知,宜春豪斯广告中心早在2010年6月1日就已经注销了。
工商局称“这是违法行为”
面对能否做出租车后视窗车贴广告的询问,刘学军称,宜春市出租车广告都是在他公司做的,是运管部门指定的广告公司。
“已经注销,肯定就不能再做广告了,这是违法行为。”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标广告股工作人员李先生称。
但这样的“违法行为”显然没有得到很好的纠正。
6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以要投放出租车广告为名,约刘学军在其公司里商谈合作事宜。
按照刘学军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了宜春豪斯广告中心。这是一间店铺,店门紧闭,门头上的标识牌上“出租车广告”几个大字依然存在。
等了几分钟后刘学军才开着车赶来。
打开卷帘门时,可以清晰地看到灰尘落下来。店铺里堆着一些出租车顶灯广告。
面对能否做出租车后视窗车贴广告的询问,刘学军称,宜春市出租车广告都是在他公司做的,是运管部门指定的广告公司。他从车里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中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一栏赫然写着“宜春豪斯广告中心”。
刘学军还拿以前做的广告,指着右下角的“运管局监制”几个字,声称在他这做出租车广告是没问题的。
这样一个已经没有经营资格的广告公司,是怎样取得运管部门的信任,得以承包宜春市所有的出租车广告呢?它又为什么能获得运管部门的惟一指定,准许其以己之名发布广告呢?
运管发通知不得张贴广告
“为保持车容车貌的干净整洁,今后出租车除顶灯外不得张贴广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除外)。”
6月20日下午,杜鹏程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做广告找豪斯广告中心这种情况有好多年了,在我来出租科上班之前都是他们在做。这家广告公司是和宜春市的三家出租车公司达成协议,然后出租车公司上报到科里,指定豪斯广告中心,并允许其印上"运管局监制"字样。”
至于为什么仅指定一家广告公司,其称这个是由出租车公司负责。因为出租车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属于出租车公司,所以让谁来做是由出租车公司指定的。
而据了解,之前该科一位科员曾称,豪斯广告中心是通过竞拍的形式获得独家广告经营权的,并与运管局签订了广告协议。而且称该公司的资质等相关材料该局都审查过,是符合要求的。
对此,杜鹏程称:“那个科员去年才到科里的,对情况不太了解,想当然的认为是招了标,其实没有招标。我也打电话问过分管的副局长,以前是否经过招标,他说时间太长了,记不清了。其实不是我们招标的。”
不过杜鹏程也承认豪斯广告中心已于2010年6月注销,但他称自己也是刚知道被注销的。“谁来做广告是公司行为,只是都没想到这个广告公司会有这个事,但广告公司毕竟不属于我们管。”
记者注意到,在运管局出租车科的办公室里,已经看不到贴有宜春豪斯广告中心联系方式的告示。
据工作人员介绍,因此事被外界关注后,已经不再允许其做出租车广告,而且已经于6月18日下了通知:“据投诉反映出租车广告代理商"宜春豪斯广告中心"2010年未到工商部门年审已被注销,经查属实。即"宜春豪斯广告中心"不具备继续做广告代理资格”;通知要求,“为保持车容车貌的干净整洁,今后出租车除顶灯外不得张贴广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除外)”。
那么是否会影响之前和广告中心签了合同的商户利益呢?
杜鹏程称:“终止协议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具体的事情他们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
之后,记者走访了几家出租车公司,宜春市君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易女士称,已经收到了运管部门的通知,并且已经告诉了广告商,今年不做了。之前的出租车广告一直都是宜春豪斯广告中心在做,和出租车公司一年签一次合同,一直都是这家公司在做,就没有想过要检查该公司的资格。指定其为惟一的一家,确实是经过运管部门同意的。
在记者亮明身份后,刘学军在电话中证实,今年不再做出租车车贴广告,对于是否违约以及公司资格的问题,其拒绝回答。
加“运管局监制”为了便于管理
加“运管局监制”字样,是为了便于管理,可以区分是谁贴的,防止自己去贴。谁都做不就乱套了?而且有的广告技术不达标。
一纸文件就可不让出租车做后贴广告?
杜鹏程称:“(不再做广告)是根据出租车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广告影响了司机的后视线,影响车子的整洁,影响车容车貌,现在要"创卫",所以不再做了。”
有人质疑:“难道之前就不会影响司机的后视线、车子的整洁和车容车貌?”
对于另一个广受争议的在广告上加“运管局监制”字样,杜鹏程对此表示,加“运管局监制”字样,是为了便于管理,可以区分是谁贴的,防止自己去贴。谁都做不就乱套了?而且有的广告技术不达标。刘学军制作的广告,贴在后视窗上,可以从里面看到车外,外面看不到里面,但有的广告里外都看不到,影响出租车司机的视线,不安全。
杜鹏程同时强调,广告内容和广告贴的方位都在其监管范围。例如车门侧面不能贴,内容不健康的不能贴。而广告内容只要广告公司来告诉我们一声就可以,没有备案。“以前经常有妇科、性病的广告,影响城市形象,所以我们要把关。”
而此前新法制报记者采访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时,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广告法》,广告的内容只能由工商部门审批,别的部门无权干涉。
杜鹏程解释说:“工商部门主要是审批是否合法。出租车是城市的名片,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虽然没有法规规定,但是基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工作的需要,要对其进行监管。”
下一新闻:导光板超薄灯箱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