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着手整治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同时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明星代言本没有错,但虚假代言不仅涉嫌欺骗观众,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还将造成所代言产品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件人人喊打的事情。因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追究明星不负责任的虚假代言就理所应当,也是一种高度负责的体现,可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被千夫所指吗?
首先,明星不是产品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甄别产品的好坏优劣,要他们在代言之前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功效,无疑是在为难他们,也是很不现实的事。
其次,广告中的产品是否虚假,质量是否合格,原料是否达标,都应该由工商管理部门说了算。明星虚假代言固然难辞其咎,但更需为之担责的就仍是该产品质检部门,而质检部门往往成事后诸葛亮,甚至相互推诿责任。
此外,作为广告鉴别的监管部门和媒体,也无法置身事外,一些三无产品的广告都能轻而易举地通过审查,足以说明问题。没有它们的玩忽职守、放宽程序,虚假广告会少得多。因此,在这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虚假广告就不能随意发布,制作单位也就不会浪费资金来弄虚作假了。
事实上,要想真正管好虚假代言,需要多方强强联合良性互动。
必须重申的是,虽然法律法规健全了,但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执法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执法,才能从根本上遏止虚假广告的泛滥。仅仅将虚假广告的板子打在明星身上,显然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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