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贷款广告发布审查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除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外,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宣传或者变相宣传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内容。
“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有时会资金困难,一些不规范的单位甚至是高利贷从业者便趁机发布小广告,以无担保抵押等为诱饵坑害企业或个人,危害极大。”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意见》特别指出,贷款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除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外,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宣传或者变相宣传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内容。
同时,贷款广告内容不得超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告主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广告主《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