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图书时,如果突然发现广告,不要感到惊讶。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一本名为《我的儿子马友友》的新书,封底赫然印着国内某知名品牌的家纺广告。(5月8日《西安晚报》)
其实,图书封底打广告的做法,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变成普遍现象。上月底,有报道称,今年,中国出版协会将大力推进图书封底刊发公益广告活动,出版单位封底刊发公益广告,可获得每册0.06元至0.12元的资金支持。该协会驻会副理事长李宝中说,如果通过公益广告把商业广告的门撬开,效果很好,将来出版社可直接面向社会揽广告,这样就能带来很大的利益。
对于图书封底上广告,很多读者表示反对,认为会牺牲图书的整体装帧,会破坏图书的整体美感,易造成读者反感,反而连累图书销售。也有读者质疑,在图书价格较高的当下,自己买书买的是文化产品,不该为广告埋单。在笔者看来,图书封底印广告,可以刊发公益广告,不应刊发商业广告,更不应以此作为商业渠道来牟利。
为什么可以刊发公益广告?因为图书封底,往往是闲置的页码资源,在不增加读者负担的前提下,刊发公益广告,可以增加其消费附加值;而且图书印量大、印次多、受众面广,传之久远,各种公益理念可借助这个平台,延展得更为深广。做公益广告,也是出版社作为文化传播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比如,上述新闻中提到的《我的儿子马友友》,其封底只是一则公益广告而已,广告词是“如果人生,是一场爱的旅行,母亲的爱,就是这旅程的第一站”,宣传了母爱的伟大。它所传递的公益理念,与书名及内容相得益彰,笔者并不觉得有多么突兀。
而一旦将这种广告尝试,推及到商业广告,甚至将图书封底作为商业渠道来牟利,恐怕就会对文化净土形成破坏。
如今,各种商业广告早已无孔不入,甚至爬上了小学生的教材和奖状。如果允许图书封底沦为商业广告的发布平台,大赚广告费,诸多出版商还会为保持图书的格调而不过分商业化吗?有人说,图书封底大打商业广告,可让微利的出版业“造血自救”。正因出版业目前处于低迷和微利期,商家们已经心浮气躁,允许他们以商业广告牟利的话,为了拓宽“钱途”,恐怕绝大多数出版商就不会考虑图书的内容与商业广告是否相得益彰了。
而且,并不是所有图书,都适合刊发商业广告,比如古香古色的经典名著,一些很有文化内涵的图书。允许图书封底印商业广告,破坏图书在读者心目中的“神圣感”、破坏图书的整体效果和美观,诸如此类的担心,到时绝对不会是多余的。正如网友所言:在不远的将来,图书会不会也像杂志那样,前后的彩插、封二、封三、封四,都被铺天盖地的广告所霸占呢?
有人指出,如何既利用广告获利,又不导致读者反感,还需出版社下功夫。要我看,可以打公益广告,不能打商业广告,就能达到这个目的。如果确需通过打商业广告,来破解出版社的微利或亏损问题,可考虑将商业广告打在包封或护书纸上,也可制成一张张书签或活页广告插入其中,即便读者排斥商业广告,只需丢掉他们即可;同时,随书附带了商业广告,就应该考虑降低书价,让读者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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