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公家车上投放的开锁或餐饮类广告,故意用一些让人听起来别扭的土话,似乎越俗越好,这样的广告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建议予以规范。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来信人:
您好!就您建议加强公交车上广告整治力度一事,万州区政府已交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核处。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广告设置,区交通局于今年发布了《万州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如下:一是广告设置必须在区交通局备案同意;二是广告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符合社会公德,制作美观、整洁,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应展示低俗和私密性内容,不得发布不雅产品或宣扬低俗内容的广告;三是各公交企业按照“所属车辆总数的10%且每条线路不低于1台公交车用于设置车身公益广告”的要求提供公交车辆,每台公交车车内视频广告每循环播放一周期,公益性广告的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四是违反《办法》相关要求在公共汽车内外设置广告的,限期整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对公交车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车吊销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已对公交车视频广告进行了专项清查,督促公交企业取缔下架了部分低俗视频广告,并要求广告投放方对纯方言广告采取“普通话+方言”双语形式重新制版,调低了广告音量,同时增加了各类公益广告,让公交车成为流动的文明传播台。
信息来源: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