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一天就结束了,可是,网络上围绕着“双11”所做的弹窗广告,已经让网民们煎熬了一个多月。
“双11”来临之前,就有读者向本报投诉,“双11”前“抢红包”等各类促销以电脑弹窗、APP广告的形式轮番轰炸,让人不堪其扰。而且,许多弹窗是满屏覆盖,有些弹窗关闭按钮特别隐蔽,有的频繁弹出,有的没有关闭按钮或者关闭一个弹出更多。针对这种乱象,本报对此连续刊发报道,报道一经刊出,即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和读者共鸣,很多读者在本报官方微博留言上,痛诉弹窗广告给他们带来的困扰。
令人遗憾的是,经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困扰用户由来已久,虽对其违法行为也有明文监管,但弹窗广告却依然故我,甚至越来越猖狂。弹窗广告禁而不绝,究其危害,尚可属于“小恶”,然而不严管,“小恶”也会成为“大害”。
现在,弹窗广告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据国家网信办公布的数据:网络弹窗已基本涵盖网站、网页游戏及播放器在内的绝大部分互联网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可以说,只要上网,就很难逃避弹窗广告的骚扰。
表面上看,弹窗广告是危害较轻的“小恶”,然而,“小恶”后面有大利。据了解,投放弹窗广告的成本很低,40元就可弹一万个IP地址,一些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和APP,弹窗收入相当惊人。弹窗广告的计费标准又以点击付费为主,如果广告关不掉或者能弹出更多,实际上会增加广告的点击次数,进而增加广告发布者的收益。所以,消费者受到的骚扰越大,这些发布弹窗的网络平台获利就越多。
2013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就曝光一起广告公司勾结某地宽带运营商,通过域名绑定对用户强制投放弹窗广告的案例,每向用户推送一次,宽带运营商会向广告客户收取几分到几角钱不等的费用,半年就赚了800多万元。可见弹窗广告已形成巨大利益链条,也促其呈现日益泛滥趋势。
面对弹窗的泛滥,处罚力度却是太弱太弱。2016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而对违法者,或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力度,不仅对中小网站的震慑力很不够,对互联网大鳄来说恐怕就是挠痒痒。2014年,迅雷弹窗被关停,但主要是因传播色情低俗及虚假谣言信息所致。真正因弹窗广告扰民而被罚者少之又少,这恐怕也是弹窗广告无惧监管越加疯狂的原因。
弹窗广告作恶似小,可中国网民的规模已高达8.02亿人,困扰8亿人的“小恶”显然已是“大恶”。如今,许多昔日的“小恶”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而弹窗广告却有如无主之地,被人用来肆意牟利,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是网民之痛,也是监管之耻,期待监管部门能出实拳、想新招,把弹窗广告真正管起来。 (评论员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