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将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辅材料、校服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查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同时建立审批备案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特别是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
教育部门将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另外,通知还要求,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
一旦发现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企业,或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