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按照网友所说地段,找到上饶新城吾悦广场所在地——上饶县旭日大道高杆灯路口,看到一处数十平方米的围栏广告牌,该广告已经不见了踪迹。旁边的保安人员告诉说:“不知道什么原因,昨天下午工作人员匆匆忙忙拆掉了”。
记者循迹找到上饶县“阳光时代广场”,该写字楼的4部电梯里,依然悬挂着这种广告。
当天的《上饶晚报》头版,通版刊登着吾悦广场的房型图等广告内容,上部显要位置,“对话前外交部长论道城市中心”的字眼以及该政要头像十分抢眼。记者发现,所有的广告内容,“前外交部长”的“前”字,均刻意做得十分微小,不仔细看,几乎看不出这个字。
记者电话采访了上饶新城吾悦广场营销策划负责人张科。她说“活动是我们策划组织的,这位名政是我们上饶这边邀请的。我们已经撤掉了(指户外广告)。”一会儿,张经理又打来电话,邀请记者“去营销中心沟通沟通”。记者当即予以拒绝。
记者来到上饶县工商局采访。广告科科长段百峙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说,新城吾悦借国家前政要的形象做商业广告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广告法》的,是必须严禁的。《广告法》第二章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这种广告,是以新闻的形式发布广告,也是违法的。报纸也不允许刊登此类广告。”段科长表示:新城吾悦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鉴于该行为已经构成违反相关法律,将进行立案查处,并且处以2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