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上映的大片不少,可越来越长的片头广告,让不少消费者被轰得头昏昏。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的大众评审员探访南京多家影院,发现最长的片头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为12分钟。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省级消协组织能够帮消费者打一场公益诉讼,给明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一些影院好好“上上规矩”。
实习生 李艺伟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郁
市民投诉
买了张电影票 看十几分钟广告
前些天,南京市民刘小姐买了晚上7点40分的电影票,准备和男朋友一起观影。为了不耽误时间,他们一下班就叫了外卖,风尘仆仆直奔影院。刚一进电影院大门,他们就被工作人员提示进场,当时距离电影播放还有5分钟。
“一路上我们都是小跑过来的,深怕漏了关键的情节。”刘小姐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可是当他们坐下来之后,就迎来了十多分钟的广告,“我看了一下手表,电影正片播放的时候,都快八点了。为什么电影票上不把真正的电影时间标注清楚呢?我们这么匆忙赶到电影院,又不是来看广告的。”
无独有偶,南京市民马女士也向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反映,她周末带着儿子看电影,电影票上明明标注开演时间是晚上8点40分,但直到8点48分,银幕上放的还是广告。
“因为不知道电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没人敢走动,大家都傻傻坐在椅子上看完所有广告。”马女士认为,“我是花钱来看电影,开演时间都超过了还在放广告,这也太无视消费者的权益了。”
大众评审出动
探访日期:10月31日
影院名称:中影东方影城(慕斯荟店)
电影名目:《驴得水》
票面开演时间:19:40
影片播放时间:19:40
广告时长:无广告
探访日期:11月4日
影院名称:浦口中传影城
电影名目:《奇异博士》
电影播放时间:11:45
影片播放时间:11:53
广告时长:8分钟
广告条数:11条
探访日期:11月1日
影院名称: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河西中央店
电影名目:《湄公河行动》
电影播放时间:16:45
影片播放时间:16:52
广告时长:7分钟
广告条数:10条
探访日期:11月3日
影院名称:卢米埃金鹰
新街口影城
电影名目:《但丁密码》
电影播放时间:14:15
影片播放时间:14:27
广告时长:12分钟。
广告条数:19条
最短广告也有7分钟,声音太吵得捂耳朵
为了调查目前南京影院放片前的广告播放情况,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请出4位大众评审员,随机来到4家影院,对影片前有无广告、广告时长进行调查。
消费评审员此次探访,选择的多是新上映的影片,很多观众提前到达影城取票。按照规定,从影片放映时间前10分钟开始,工作人员就要喊观众入场,除了一家规模较小的影院没有广告播放之外,其余的3家较大规模的电影院都有广告。
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除了短暂的消防公益片外,绝大部分是新片宣传和商业广告。“电影广告要么是帅哥美女闪现,要么就是豪车的马达声此起彼伏,还没看到电影,就已经被吵得受不了了。”
大众评审员马小姐指出,这些广告的声音奇大,有时候不得不捂住耳朵,“我随机问了几位市民,大家都对这些广告很反感,但也没办法,因为几乎每家电影院都是这么做的。”
本报记者调查
国家早有规定:广告放多久必须公告
扬子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相关影院的工作人员抱怨不愿意看广告,影院工作人员却直言,其实国家相关部门好像对电影的贴片(广告)时间做出过限制的规定,但是现在几乎所有影院的贴片时间都很长,而且影院自主招商来的广告,是除了票房外的另一个收入,越多越好。消费者只能选一些小影院,那里的广告可能会少一些。
扬子晚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影片贴片广告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未经影片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明确了规范,要求电影票面上的注明时间必须是影片开放的时间,不得在电影开放时间段插播广告。
业内:映前广告零干扰,价格逐年上涨
“从两年前开始,电影正片放映前的广告价格就逐年上涨。”院线业内人士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电影院的广告最大的优势,在于“零干扰度”。
“正片播出前,影院照明设备一律熄灭。”王先生说,这样一来,观众的关注点单一,没有其他事物分散注意力,而且没有自主选择机会,只能专注于银幕内容,从而达到了零干扰环境下广告内容的100%传递。此外,杜比全景声全方位的震撼音效,更让观众避无可避,只能被动接受广告宣传。
王先生说,电影院的映前广告通常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影院自营,一种是代理。自营的获利方肯定是影院,现在绝大多数的院线,都下放片前广告代理权给专业公司。也就是说,由代理公司付钱给电影院,取得片前广告的播放权,然后代理公司再找客户投放广告。
王先生表示,有些热映影片的映前广告位相当走俏,使得广告放映的时间被不断延长。
【消协观点】
给观众强加广告 影院违反合同法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的目的是为了观看影片,但影院却强加了让自己受益而对消费者无益甚至造成反感的插播广告。
许明认为,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这些内容并非公益性质的,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增加了观影者所承担的责任,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涉嫌强制消费,存在对消费者的不公,构成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许明还指出,强制播放广告的影院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观影者只有在进入影院后,才知道自己得被强制观看多久的广告。他认为,这些信息理应在电影票上或是影院内做出提示。
【律师支招】
可提请省级消协
发起公益诉讼
有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是履行合同时间,若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播放电影,便构成违约。影院出售电影票时,并未事先告知观众会播放广告谋取利益。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迫使消费者观看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有律师指出,强行播放广告已经成为电影行业的通行惯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消费者个人和影院打官司,显然不容易。根据《新消法》赋予的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可帮助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希望江苏省有资格进行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联合广大消费者向这个不合理的“潜规则”进行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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