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国际旗下茶饮品牌「日出茶太」,4年前由艺人林依晨担任台湾地区代言人,约定广告限台澎金马使用,但六角国际却擅自扩大到新加坡、美国、大陆等地方使用代言广告。台北地院认定六角国际明确违约,判决应赔偿林依晨及其经纪公司周子娱乐各5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全案可上诉。
林依晨昨出席活动,被问及判决结果表示,她一直以来都和各个厂商、客户维持友好关系,此次主因是对方已经超越合约原则才提告,「基于合约关系,不方便回应太多,一切尊重法官和司法的判决」,并指出厂商若要再上诉,她与经纪公司也会顺其自然。
六角国际旗下茶饮品牌「日出茶太」(Chatime),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以代言费250万元,请艺人林依晨担任台澎金马地区年度品牌代言人,合约中约定,若其他地区使用须周子娱乐书面同意;林要配合拍电视、平面广告各1次;平面广告肖像可使用1年。
周子娱乐指出,2013年6月起,接到林依晨粉丝告知,指新加坡、美国、大陆等地的日出茶太分店或脸书社群网路,都在播放林依晨代言的广告,并使用林的肖像作为广告宣传,经严正抗议,并发律师信要求赔偿,六角国际都未理会,才依合约提告,要求赔偿。
法官认为,六角国际与加盟商有直接契约关系,并收取费用,就有禁止加盟商不当使用的可能,判决要赔偿违约金及惩罚性赔偿金。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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