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所住小区电梯口存在不雅广告,经常看到某男科医院的广告,广告上写着:“看男科到某某医院。”有业主担心,这类广告进入小区,孩子问起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自己看着也觉得闹心。(7月13日《珠江晚报》)
《珠海市医疗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早有明文规定,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性病等内容,然而事实上,此类广告在部分小区电梯内泛滥的情况并不少见,业主对这种无处不在的“视觉污染”早已是不胜其烦,尤其是很多广告画面污秽,内容低俗,不仅是“少儿不宜”,就是许多的成年人,也常有不堪入目的感受。
既然业主对这些广告颇为反感,那么从理论上讲,它们是不可能进入到小区的,因为按照规定,要利用小区广告位发布广告,都须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协议,或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协议,也就是说,不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无论是谁,包括小区的物业公司,别说拿小区的共用部位去搞广告经营,就连将广告引入小区的权利都没有。
既如此,那些不雅广告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小区电梯间的呢?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在于物业的“反客为主”上。我们知道,小区物业是服务类企业,应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然而现实却是,尽管“物业管理”早已被正名为“物业服务”,但有些物业公司的观念仍然还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对小区公共事务习惯于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管他业主赞不赞成,满不满意,只要自己有利可图,就撇开业主、绕开业委会自作主张,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小区电梯里出现一些让人闹心的不雅广告,也就不足为奇了。
查处违规违法广告,这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而对于深受其扰的小区居民来说,要想让乱七八糟的广告在小区难有立足之地,还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在这件事情上,首先,业主要增强权利意识,切实承担起雇主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公共物业的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中来,充分依靠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形成有效的监督,倒逼物业把服务的角色定位好、落实好。同时,物业公司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小区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物业公司若未经业主授权而私自利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发布广告并从中牟利,也就构成了对业主的侵权,所以,电梯间等共用部位是否能发布广告,发布什么样的广告,以及广告收益将如何支配,这些事先都要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由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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