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老婆!”五一期间,宿迁市泗洪县街头某楼盘在城区宣传时打出了这样一则吸人眼球的广告。虽然该楼盘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这条广告词的真正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但记者在采访时却发现,许多看了这则广告的人,最初的理解都是“买房就送个老婆”。
该楼盘促销广告
由于正值五一小长假,走上街头到处都能看到各类商家的促销活动。这两天,在宿迁市泗洪县街头,一幅巨大的楼盘广告格外吸引眼球:大红背景的广告牌设计得很简单,左侧是一个年轻美女,正中间是“买房送老婆”几个醒目大字,广告牌右侧则是该楼盘的几项优惠。
“看来单身男青年是有福了。”现代快报记者在走访时,几位市民调侃道,他们在刚一看到这则广告时,无一例外都理解成了“买房时就送老婆”,但这种事情太过荒诞,转过念头才明白这应该是商家玩的文字游戏,应该是“买房子送给老婆”的涵义。
随后,记者从该楼盘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样的广告语的确是一种“噱头”。广告词的真正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之所以省略掉“给”字,让这句话产生歧义,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告足够吸引别人注意力,让人过目不忘,并且传播度也广。
“首先,老婆肯定是不能送的,这已经违背了一般的伦理道德。”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雪松表示,该楼盘的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向消费者许下了一个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此外,张雪松认为,从大众的普遍认知来看,大部分人是不会相信这样的广告词的,但发布这样的广告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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