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芝罘区城管局组织召开了户外广告行业座谈会。2016年芝罘区户外广告管理有了新要求、新制度,实行户外广告报停制度;禁止人行道、绿地设置大、中型广告;禁止发布广告内容低俗、影响市容市貌的画面。
户外广告实行报停制度
据了解,今年芝罘区户外广告将实行报停制度。要想申请报停,必须具有四个条件:具有芝罘区城管局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位;报停企业需无欠费记录,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报停企业在报停前应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在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的状态下方可办理报停;电子显示屏、落地指示牌、楼体灯箱等各种自用性质的户外广告不在报停范围之内。
申请报停的时间要求为:申请报停的企业须于广告位审批手续到期前一个月,携带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原件、企业公章、产权证明向芝罘区环境艺术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根据要求,广告位申请报停的最短时间为6个月,最长时间为1年。
人行道绿地禁设大中型广告
今年,芝罘区将加大人行道、公共绿地里广告的管理,禁止这些区域内设置大、中型广告。根据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宜设置小型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米”,“损毁绿地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以及《烟台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相关规定“人行道、绿地、休闲广场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人行道、绿地、休闲广场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城管部门还提出禁止发布广告内容低俗、影响市容市貌的画面,对于发布广告内容低俗医疗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画面将进行拆除,将覆盖公益广告画面。
加大户外广告安全监管
今年,芝罘区计划将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机制,引入到户外广告管理之中,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芝罘区城管局环艺办的负责人呼吁,各广告公司定期对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尤其是“高炮”以及楼顶高空广告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机制,成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队伍,遇特殊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支持和鼓励各公司使用新材料、新材质的户外广告,对于楼宇高空广告采用三面翻的形式,避免出现画面破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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