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张贴小广告的方式发布有偿献血信息,两名“血头”召集到多位献血人员,而他们牟利的方式则是从献血人员所获营养费中抽头。近日,经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男子李某、付某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5月,李某经事先联系,通过张贴小广告的方式发布有偿献血信息。同年7月10日,李某伙同被告人付某组织伏某、王某等5人从松江区车墩镇出发至徐汇区龙吴路附近一献血点出卖血液,并采用扣押随身财物等方式从5名参加献血的人员所获得的营养费中抽头牟利。当天,两人即在卖血现场附近被抓获到案。
徐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非法组织多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遂判处李某、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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