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号称车辆是电动车里行驶里程最长的;超过交车日期汽车经销商规避己方责任……9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对本土汽车市场的销售合同、宣传广告、有否强制加价搭售等6大项进行检查。据悉,目前主要存3大问题,已有19家企业“触线”被立案调查。
昨日,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到了白沙大道一品牌汽车销售商进行突检,按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要求主要查处6大项:有否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其他违法行为。
在该汽车销售商处,工商执法人员查看购车合同发现,合同约定有交车日期,但并没有写上汽车经销商不按期交车所要承担的责任,这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该汽车经销店销售的帽子、行李包、电脑包等均没有中文标志,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在国内商品销售须标注上中文标志,这些商品是违法销售。
从4月份开始截至9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检查汽车经销商82家,对19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其中,发布违法广告案件7起,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案件6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起,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案件1起。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易业浩介绍说,今年1月至今共受理登记申诉419起,为去年同期的两倍。车辆退订占消费纠纷40%左右。易业浩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前,要仔细想好是否购买该款车辆。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要认真查看,发现不平等条约立即提出修改。现在汽车同一款车有多家经销商,消费者不需要“委屈”购车。在买车强制搭售保险时消费者可以拒绝。发生消费纠纷可保留好消费凭证、证据投诉至工商部门。
本土汽车经销商 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发布违法广告。汽车经销商在广告中使用最强、最牛、最好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一些汽车经销商在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之外的新地方设立新的营业场所或者搬迁到新场地经营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造成了无照经营、未及时变更经营地址等违法现象。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某些汽车经销商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
上一新闻:朋友圈转发广告应有规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