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发布后的第一批“受害者”
新广告法都出了,你们都知道吧。据说最少罚20万,不知道你们怕不怕,反正F姐是怕了。但仍然有一批顶风作案者,这不他们就被竞争对手或者维护广告界正义的正义人士给举报出来了。
新广告法实施第二日 青葱手机举报小米违规 #青葱拌小米?
9月2日消息,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小米成被举报的案例。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今天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
伊利QQ星萌娃仍在捧场
星爸萌娃仍在捧场 劝诱语句并未消失
新广告法实施 手机界魅族最受伤
新广告法发布后,魅族科技官博对自己官网产品介绍调侃了一番,例如MX4 Pro的“全球首款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按照新广告法要把“首款”一词换掉,变成为“没人做过的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魅族官网发现,Flyme宣传语包含“极致”一词的也进行了修改。
魅蓝note2在苏宁818手机节夺得了单品销量冠军,要是在新广告法实施后,魅族只能这么说了“魅蓝note2苏宁818手机节比销量第二的卖得还多”,或者“魅蓝note2苏宁818手机节销量多到违反广告法”。
魅族公布了8月份总销量为289万台,在智能手机市场整体下滑的环境下,魅族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手机企业,但现在魅族不能这么称呼了,同样的只能说“魅族手机销量好到违反广告法”。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当前营销界,浮夸风盛行。喜欢被赞美,进而在自夸与赞美中,轻飘飘然,不知所以然,真以为自己就是“最牛×”、“天下第一”……
只是这些词真的那么重要吗?
难道这些就代表了当下文案的最高水平?
显然未必。
在去除这些浮夸的“高帽子”后,广告应当是怎么样的呢?
以后的广告应该是这样的
这样的
“如果你真的想触动别人,给他们写信”——澳大利亚邮政的广告
或者是这样的
“不会太尴尬啦!代言卫生巾是暖男形象的体现。”
“选奶粉我很挑剔,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
或者可以无耻点
旧广告法:巢湖销冠
点评:居然出现了“冠军”这个词。
新广告法:用努力换来比别人多卖了一些
改后:不仅避免被罚,还传播了正能量,工商局恨不得送一个旌旗来。
你们认为上面的不靠谱,那么F姐给大家说点实在的。
新广告法出来后,或许原生广告是大家的好选择。
原生广告得到了许多正面的评价,特别是由于它的内容,信息量的重要性深受用户信任。不管做不做广告宣传,它作为非常多重要的内容都在激发着用户的热情。原生广告现在被很多专业人士视为广告业的未来,认为从此以后所有的广告都将内容化,从此以后观众不会再反感广告了。原生广告之所以会被人们抱以这么大的期望,主要在于原生广告可以有机的和投放平台融为一体,从此以后广告这个概念将会被模糊掉,人们也就不用再对着一大堆的“最牛×”、“天下第一”……了。
原生广告是非常突出,引人注目的。
将近70%的被询问用户已经在网上阅读浏览过原生广告的内容。
大约50%的被调研用户表示,尽管他们已经知道它是出于一种广告目的,也还是会点击去浏览细看上面的文章。
如果用户在原生广告平台上登载文章,一般的他们是这样读这篇文章:24.4%表明,他们完整的的读完上面的每篇文章,59.4%的表明他们读了部分文章。首先是内容的本身会激发着用户去细看上面的文章:只有当文章内容与之相符且对他们意义重大时,超过一半的询问者会点击查看。
不管它是一篇编辑性文章或者是原生广告的文章,67%的调研对象认为,只要文章内容很好并且有使用的价值,基本上这个问题就不重要。
由于越来越多的有用信息,原生广告深受用户欢迎,令人信服。
大约一半的用户表示,原生广告内容对他们是有帮助的,能够吸引他们(41.7%)。
大约1/3(32.2%)的询问对象评价原生广告的特别之处是非常好或者是不错的。越来越多的用户对原生广告的融合一体化感到满意:相比2014年,积极的评论所占的比例上升了11.9%。总之,询问对象们普遍认为,原生广告比展示性广告更为受欢迎,更信息化,更有意思。
32.9%的对象认为经过测试的原生广告有意思,而15.3%的对象认为常规传统的展示性广告很有意思。而且在娱乐性(29.9% vs. 22.4%)和实用性(25.2%:13.8%)上,原生广告也更优于纯粹展示性广告。
(以上涉及的数据来自Forwardadgroup的调研,fmarketing小虫的翻译)
原生广告具有革新性意义,使得市场更具吸引力
原生广告对广告媒体品牌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大约一半品牌认为,原生广告使得他们各自的品牌更加时尚(50.5%),更受欢迎(46.5%),更富创造性(46.5%)。
如果询问调研对象原生广告的网页是他最喜欢的品牌,那么43.4%的询问对象有可能会去浏览这个网页。就内容上而言,用户期待这一网站的背景材料主要是他们喜欢的品牌(64,1%),图片(43.7%),幽默有趣的信息内容(41.5%)和专业人士的建议(34.2%),大约 1/4(26.5%)的认为,应该以这种方式安排内容。在社交网站上,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已经对某一特定品牌的赞助内容进行了划分,或者说我们可以想象,在未来会这样去做。
F姐最后想为原生广告总结一句:
有了原生广告,企业不用像下面一样委委屈屈的将就自己了!
新《广告法》来了,与大数据融合的原生广告真正的迎来了出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