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日前,成都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发布、代言违法广告将进“黑名单”。
新《广告法》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成都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外,还要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成都信用”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系统。
新《广告法》第53条规定,工商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成都市工商局对投诉、举报的流程和工作时限进行了严格规定。《意见》明确,对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在二个工作日内交办案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告知投诉举报人,结案后依法对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对不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将直接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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