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严禁打广告,10岁以下儿童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法有什么保障?
昨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请其详细解读新《广告法》带来的十大变化。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据其介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主要包括十大亮点:
亮点1:代言人要担责
新《广告法》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这意味着明星代言责利相当有了依据,明星代言应当“言于律己”。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亮点2:虚假广告有了明确定位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还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工商机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3:处罚更有力度
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加大了罚款的额度;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等。
亮点4: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
新《广告法》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旧版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亮点5: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新《广告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亮点6: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亮点7:新增互联网广告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亮点8:增加了公益广告发布规定
原《广告法》仅规范了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新《广告法》明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亮点9:提高了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广告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
亮点10: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监管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广告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要求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