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电视剧协会上书广电总局提出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消息引来骂声一片,不少网友表示,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在为电视媒体争取广告收入,以利于电视台改善经营状况。可实际上,在如今互联网媒体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远离电视屏幕,不再跟着电视台追剧的状况下,恢复插播广告只能会让观众加速流失,而观众流失的后果,则是广告费随之降低,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恐怕是要把电视媒体往绝路上推。
对于“恢复中插广告”,有剧评人表示这是“业内心声”,提出电视剧中间禁播广告直接影响了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这将降低电视台引进电视剧的品质,“有的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更有支持者说禁播广告会导致电视剧植入广告泛滥,令剧集出现情节生硬、广告性质的台词或场景增多等乏味现象,而且还会影响企业新产品、新服务的推广,也影响广告制作企业的发展。
如此多种理由讲起来振振有词,可话里话外都不外乎围绕一个“利”字,却缺少对社会公众“益”的关照。电视剧也俨然变成了广告的附属品。作为文艺作品的电视剧,在一定程度上传承着优秀文化,有着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会责任,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不应仅仅成为牟利的工具和附属品。对于广告来说,作为一种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当然可以做,可以播,但如果是以将完整的电视剧人为地切割、破坏观众欣赏的连贯性为代价让观众观看,未免有强加于人的嫌疑,让人生厌。看着被广告“绑架”的电视剧,观众的“益”被破坏了,与之相伴而生的那个“利”恐怕也好不了。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广电总局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使电视剧观赏环境得到空前净化,观众的反映是“干净的电视剧,看着舒心”。有专家指出,电视剧本身是一种观赏性很强的文化产品,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才能获得完美的审美体验。在播出过程中少了广告的打扰,不仅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文化审美习惯,也有助于提高艺术素养。如今人们对电视节目的观赏体验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节目频频被广告打断,观众自然会用手中的遥控器作出选择。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电视行业收入下滑,是传统媒体受新媒体冲击的产物,进而波及电视剧制作方。但电视剧制作行业也该明白,下游的电视台广告多了,不意味着电视剧就能卖个好价钱,反而有可能形成广告越多收视率越低的尴尬情形。所以说,无论对于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还是制作方,节目最先考虑的应该是观众,而不是广告商,因为在这个多元媒体时代,留住观众赢得用户才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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