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6日报道,北青传媒公布,接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指,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入禀,控告公司自去年下半年起未有依照合约按期支付广告费,拖欠5,008.46万元人民币(下同)之广告费及违约金。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要求公司支付广告费4,471.35万元,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537.11万元及承担诉讼费。该案件将于9月18日开审。北青传媒指,初步评估认为本案缺乏充分理据,将积极抗辩根据诉讼文书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寻求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与本案相关的合同争议。
据公司与北青航媒(公司持股36.12%的联营)签订的合作协议,北青航媒作为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LED媒体广告经营项目的独家代理,应该承担全部广告设施支出费用和相关责任,并向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及广告代理费和管理费。
据此,北青航媒于8月4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如果法院就本案裁定公司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北青航媒将承担全部应付广告欠款及违约金、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北青传媒并未预见本案及有关判决及命令将对集团的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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