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改行兼职了,提供色情服务?”5月25日,在星沙某酒店做收银员的小丽(化名)陆续接到多名好友的询问。这些电话让她一头雾水,直到一名好友发来一张截图,她才意识到自己“摊上大事了”。
小丽在这张昵称“小苹果”微信网友的朋友圈截图上看到,上面一名身着白色T恤、戴着太阳眼镜的女子正是自己。“照片拍摄于今年3月31日,是我在陌陌上的头像。”更让她崩溃的是,她在添加“小苹果”为好友后发现,对方在朋友圈里发的竟然是招嫖广告。她担心被不知情的亲友看到,自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自拍照怎么会成为招嫖广告?小丽猜测,自己平时喜欢自拍,然后上传到陌陌、微信等社交媒体上,“每天必发自拍照,平均一天两三张”。而陌陌普通会员头像可上传8张图,陌生网友可通过“搜索附近的人”这一功能盗用照片。她在微信朋友圈也晒出了这张照片,而微信有一项功能是“允许陌生人查看10张照片”,自己并没有关闭这项功能。
当自拍照被盗用做“招嫖广告”,小丽表示很气愤,选择报警维权。民警提醒,使用社交软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慎发自拍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不正当行为。
28日下午,记者翻阅小丽微信朋友圈发现,自去年7月开通微信以来,她几乎每天至少发一条朋友圈,并上传两三张自拍照。不过在27日和28日这两天,小丽的朋友圈没发任何自拍照。
当自拍照被盗用做“招嫖广告”,小丽表示很气愤,选择报警维权。
维权 约“自己”上门服务,来人后报警
这个利用她自拍照做招嫖广告的人是谁?25日晚上,收到朋友的微信截图后,小丽添加“小苹果”为好友,决定主动出击。
“招兼职吗?”面对小丽的“应聘”,“小苹果”马上回应,“是不是想做这个啊?我需要几个美女!你一般做怎么收费……”。当“小苹果”要求她提供照片和联系方式时,小丽立即停止了对话。
26日凌晨,小丽借用朋友微信再次与“小苹果”联系。“美女约吗?”对方立即发来服务价钱。小丽特意发去被盗用的自拍照,“这是你本人吗?我要她服务可以吗?”对方答复称“可以”。
26日晚7点多,小丽和朋友早早“埋伏”在酒店房间内。晚上8点15分,一名身高不足1米6,30岁左右,身材和长相一般的女子敲门进入房内。朋友李军(化名)称她不是照片中的人并要求换人。女子无奈致电“老板”,李军和其交涉,对方承诺“20分钟内,照片本人一定到”。
在等候期间,李军质问女子身份和老板等信息,对方表示不知道并打算强行离去。为将其控制住,小丽出面亮明身份并拨打110报警。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将女子带回星沙派出所调查。
28日晚7点半,记者添加“小苹果”为好友时已看不到其朋友圈,拨打其留在个性签名中的电话也提示已关机。
当自拍照被盗用做“招嫖广告”,小丽表示很气愤,选择报警维权。
律师 已侵犯肖像权并涉嫌侮辱诽谤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说,犯罪分子利用窃取他人的照片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本身即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受害人可以据此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就此事而言,不法分子盗用他人头像发布招嫖信息还涉嫌侮辱诽谤罪,“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话,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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