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决定,新广告法中烟草企业变相公益广告被叫停。近年来,从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吸烟,到首部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约束全国烟民,从新修订的广告法加码限制企业烟草广告宣传,到各地控烟条例出台治理烟民公共场所吸烟,中央频出组合拳下大力气要掐灭公共场所的烟头。
但在我们的身边,腾云驾雾者依然众多,而中国正式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超过10年,控烟,在立法上却一直进展缓慢,这或许也是这许多年在公众场合禁烟禁而不止的缘由。
据调查,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我国每年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
尼古丁的诱惑有那么大吗?也许是,就像伊甸园里的那个苹果,但它只是开启邪恶之门的钥匙,真正的诱惑在于人心的冲动:作祟的是经济规律。我们知道,烟草行业利润丰厚,想着去分一杯羹的大有人在,而利润,出于资本的本能,是一向不嫌空间的拓展的。
修改广告法,实际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当经济左右我们的行为之时,比如烟草和它的广告发布,两者一拍即合,使烟草广告有了它的生存之地,而它的华丽亮相,又增添了它的诱惑,这成为一个循环。正如国内漂亮的烟盒:调查显示,超过70%的人看过我国的烟盒后,表示并不觉得吸烟有害,有人甚至表示仍会把香烟作为礼物送人。相反,当他们看过带有恶心图片的外国烟盒后,90%以上的人表示明白吸烟的危害,产生了戒烟意愿,而且不会把烟作为礼物送人。
新广告法的实施,能够让香烟的形象不再那么优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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