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已正式启动关于上海市公益广告的立法课题研究,拟率先制定公益广告地方条例。据悉,此立法一旦通过,将在全国有率先垂范的意义。这是记者昨日从“2015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获知的消息。
“目前,我国对广告的监管,在立法上主要有《广告法》,但该法主要辐射商业广告领域。目前,全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公益广告的立法。”上海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公益广告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还不能让人满意。现实生活中,相关部门往往会发布指导意见(俗称“红头文件”)对公益公告予以规范。然而,有不少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红头文件”针对的对象有限,自媒体、私营单位等游离在监管之外。其次,在落实文件要求的过程中,不少单位钻空子,怠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对此没有强制性约束手段。最后,公益广告的资金保障也成为一大难题。该负责人强调,“我们现在是提倡一种法治思维,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明确公益广告管理的‘责、权、利’,为公益广告营造出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力争推动全国相关立法工作。”
目前,上海市文明办已和上海市人大正式启动“关于上海市公益广告”的立法课题研究,拟率先制定公益广告地方条例,此立法一旦通过,将在全国有率先垂范的意义。
“公益广告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构建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等,都有重要作用。然而,违法违规的广告野蛮增长,势必会污染社会良好风气。”上海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强调,为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应严格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扭转广告阵地“唯商主义”思想的横行,切忌让市场绑架文化和道德。
值得一提的是,市文明办正强化科学管理工作,研制上海公益广告的传播指数,检验公益广告的传播质量、频率以及效果,以保障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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