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停播“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广告。这些广告主要涉及医疗美容和投资等内容,全部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3月27日新华社)
理论上来说,广告的作用就是“广而告之”,让消费者知道产品的存在和功用即可,至于好与坏的判决,并不需要做过多的说明。广告的义务就是“告诉”,有时候甚至要超过“告诉”义务,“公德心”也是广告必不可少的一条要素,它就是消费者的一双“眼睛”,把最有价值的东西提供给消费者。然而,事实当真如此吗?
时下铺天盖地的广告,已然是越过它的“生存法则”——真实客观,成了欺瞒消费者的“障眼法”。既有美感、又有内涵的广告既容易让人接受,又能获得精神上的愉悦。然而,很多广告只剩下了“美感”,至于内涵,那是广告商的“良知”,它像小说《天龙八部》中段誉的“六脉神剑”一样,时灵时不灵。在笔者看来,茶就茶,它是提神醒脑或者滋养精神的,关于减肥,关于养生,其实都是它的“副产品”,这些都可以忽略掉。然而,我们的很多生产厂商利用了“以瘦为美”的时代心理,夸大茶叶的减肥、养生功能,主次颠倒,当真是有违法制,不顾公德。而广告商也有意无意地成了这些黑心企业的“帮凶”,“利”字当头,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于是消费者们就在他们联合泡制的精美广告下被“浮云”遮了眼。
广告应该是“导盲仪”,这是广告的本义,也是消费者的需求。说起广告,古已有之。我们常在电视里看到“比武招亲”的镜头,其实那也是一种原始的广告营销手段。达官贵族要嫁女儿,一定要嫁给有能力的人,通过比武这种广告形式挑出心仪的乘龙快婿,自然会是“门当户对”了,好女不愁嫁就是这个道理。而很不幸,我们遇上了商品爆炸时代,通过一对一亲自尝试来实现对商品的检验已经不太现实,于是只能依靠广告来找到适合自己的商品。因此,广告就是消费者的“导盲仪”,你的推荐往往会影响公众的消费决定。
因此,广告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至少要公正客观地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广告商靠企业吃饭,有时候难免有所偏好,失去价值立场。因此,广告一方面要靠“自律”,另一方面又要靠“它律”。
不仅是广告行业,很多行业都有类似的问题。利益驱动下,“平常心”都会变得不平常,于是行业监管、法律构建、诚信培育要被放在同等的位置,齐抓共管,祛除人们内心的利益杂芜,留一份清白给消费者才好。(特约评论员 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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