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坐公交车比较多,几乎每次都会在车上听到以“绍兴大事件”为起头的广告,初听吓一跳,以为出了什么大事情,后来才发现是某个商场促销清仓的广告。听得多了,也就只能无奈摇头,同行的同事也深有此感。
公交电视广告播放一些促销信息,目的自然是为了吸引乘客成为顾客。但将此类促销信息冠之以“绍兴大事件”,只能让人觉得尴尬、反感,对绍兴城市的品位产生怀疑,时间久了非但无法引起乘客的兴趣,甚至可能产生抗拒心理,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就得不偿失了。
公交电视广告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因为受制于形式,相比车身广告、候车亭广告,广告效果并不理想,这从公交电视广告经常播放一些过期的广告可见一斑。于是广告商们在广告策划上铆足了劲,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但公交车具有公益性,需考虑到公益效果,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公交车电视广告已成为外地人了解一个城市的窗口,成为体现绍兴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对于此类对老百姓有误导、有损城市形象的广告,应该坚决说不。况且从广告传播的角度来说,广告内容、创意及质量才是影响乘客态度的重要因素,与其花心思整些“噱头”的口号,不如考虑如何以丰富的内容、鲜明的风格来吸引乘客的眼球,这样不但能提高经济效益,还能成为城市的风景线,与城市的文化层次达成和谐统一。
当然公交电视广告除了依靠广告商自我约束之外,公交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也应该联合起来,加强对公交电视广告的监管,避免低俗广告“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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