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海口鑫香海喷绘广告有限公司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秀英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限期15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1月22日,秀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海口鑫香海喷绘广告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海岸银座花园售楼中心的围墙上发布“公园地产、升值无限、商圈地产、便捷无限、海岸地产、活力无限、品质地产、魅力无限”等户外广告。
海口鑫香海喷绘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发布下列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的规定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2月13日,秀英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限期15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