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小区门前、临街居民楼顶……如今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各类商业广告随处可见。作为小区业主的你,可知道这些小区广告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吗?1月27日,记者走访南充市内多个居民小区了解到,对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一“福利”,很多业主均表示不知情,部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通过与物管公司协商运用这笔收益。
在南充市城区繁华路段一居民小区内,记者看到小区居民楼的外墙上就有一个大型的LED屏在循环播放着各类商业广告;走进楼内,两部电梯之间的液晶显示屏同样在播放广告,而在电梯内的墙面上也粘贴着广告框……仅从小区大门到楼道,记者就看到其公共区域有4处广告位。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南充市内超过半数的居民小区都有或多或少的广告投放。但在面对记者提出的小区广告收益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时,八成受访者均表示完全不知情,部分居民表示了解相关法规,但不清楚钱用到哪里了。
市民刘先生所开设的广告公司业务中其中就有一部分投放到市内的居民小区。据透露,他投放到居民小区的广告主要是针对电梯内的贴纸广告,一个电梯一个或几个广告,每个电梯承包价为几百元钱一年;其次还有在部分居民小区临街居民楼顶设立的大型广告位,这个费用要高一些,一年的费用超过1万元。以小区有10栋楼,每栋楼有两部电梯为例,一年仅电梯范围的广告就能够为小区业主带来近一万元的收益,这还不算小区内的其他地方商家投放的广告。广告收益如何支配
家住高坪区沁园路某小区的杜强告诉记者,在他们小区一幢临街居民楼的顶楼,就有3块由广告商设立的大型广告牌。而这笔钱经过业委会和物管公司协商后由物管收取,只是作为福利,这幢居民楼的住户可以少缴纳部分物管费。
“目前大多数居民小区对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都是采取业委会和物管共同协商的方式进行支配。”南充市内一家大型物管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在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专门的合同,将这笔钱用于小区内的维护、修理等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南充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想在小区、电梯、楼顶等公共区域安装广告设备,必须经过业主们的同意,除去合理成本的收益可以用于专项维修基金,但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该项目,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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