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环境。近年来,随着南宁的不断发展以及商业用户的聚集,户外广告呈现“井喷”状态,存在大小不一、高低不齐等问题,给市民和游客带来了“视觉污染”。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修编》以及《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获批复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做出了详细的规划要求,未来南宁城市脸面将更“清爽”。
国家机关、学校禁止设户外广告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巫义力介绍,2009年颁布实施的《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只涵盖建成区约200平方公里,而重新修编的《规划》所涵盖的范围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域,包括六城区和高新、经开两个开发区辖区内全域范围,总面积达6559平方公里。其中,户外广告与招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范围为1160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14年至2020年。
据介绍,《导则》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四大类型:建(构)筑物上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另外,在安全、技术、材料、城市形象、设计风格等方面《导则》也明确了设置基本要求,并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域和形式。如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建(构)筑物的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他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只能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符合要求的防护绿地和重要交通节点适度分布等。
同一街区相邻户外招牌应协调统一
据了解,《导则》明确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一般要求,还对设置充气物作出了一般规定,并重点对布幅的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另外,还对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范围要求,如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应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
在步行街或者一些街道巷口,人们常能看到一些商铺店面的广告牌设置层次差别较大,风格设计不统一。《导则》对户外招牌在设置数量、位置、形式、类型、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悬挂位置、出挑尺寸等方面作出一般性要求: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统一;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不含3种)形式的户外招牌;平行于建筑设置的招牌只能设置于3层以下商用部分的窗间墙上,不得高于上一层窗户的下沿,不得遮挡窗户;楼宇招牌应当随通楼宇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综合建筑的居住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等。根据分类的不同,《导则》还对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招牌、垂直建(构)筑物外墙户外招牌设置要求、户外落地式招牌设置要求和楼宇招牌等作出了详细的设置要求。
2020年南宁高杆广告限制为211杆
在户外广告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等方面,《导则》要求照明尽量减少光污染。
一般在进城路段设置户外高杆广告,能宣传城市形象,消除城市外围的荒芜之感。但如果设置太过靠近住宅区或是过于密集,则会让人产生不适感。因此,《导则》对高杆广告的设置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将其设置范围划分为禁止设置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开放设置区。巫义力介绍,根据高杆广告的设计规划要求,至2020年,在1160平方公里的重点管控区域内,南宁市高杆广告的总设置量将为211杆。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还包括:
建筑物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遮挡建筑物窗户,妨碍建筑采光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涵洞、立交桥、跨线桥、跨道路铁路桥、人行天桥和车行隧道;建筑窗口、阳台、走廊、观光电梯、出入口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置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路灯和电杆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高层建筑的外墙面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招牌等。
各类广告位置与形式要求还包括:
高层建筑的外墙面原则上不得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垂直建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只允许在商业街上设置,且是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主体墙面,包括骑楼檐下。电子显示屏播放的时间为每天9—22时。立杆式户外广告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牌面面积不得超过9平方米。
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车体设置广告,不得在车辆正前面、前后挡风玻璃以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也不得悬挂或附着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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