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某小区物业公司里来了一家广告商,想在这个即将交付使用的小区内,从事建材广告宣传。这家较为规范的物业公司,和这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协议,并开具了相关收据,以待日后张榜给业主。这家物业公司的经理说,他们已经应聘从事了很多家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都这样操作,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只是物业公司代收一下。
新老小区内满眼广告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开放式老小区各个角落充斥小广告的同时,由于新建封闭式小区内潜藏的商机,更是吸引了众多商家前来宣传。记者在许多小区内看到,不仅在小区的大门口、主干道、绿化带、走道内,甚至电梯里都成为广告的栖身之地。
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内,由于业主们正忙着装修,因此小广告张贴者抓住这商机,广告内容多为保洁、搬运、水电安装等。这些小广告不仅有张贴在墙体上的纸质小广告,还有制作成精美的灯箱,竖立在小区内走道旁。在某小区大门口,竖着一块led电子滚动屏,上面除了天气预报外,还有不少招聘广告。
小区内广告亟待规范
“搬家服务、专业钻孔……”在某小区的电梯内,记者看到小广告上发布的信息有的确为一些业主所需,但各种小广告密密麻麻遍布整个电梯,这着实影响进出电梯居民的心情。大部分业主表示,物业应严加管理。“虽然有的小广告确实有用,但是到处乱贴的话,有点影响小区环境了。”家住中南世纪城的业主万春健这样认为。他说,小区可以给这些小广告提供张贴的地方,但必须到物业统一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
有小区物管表示,其实他们不是不管理,正规单位来洽谈的,他们都给予适当的发布场所。但有的广告商深更半夜请人来张贴,管也管不住。有的能撕掉的,请物管人员及时清理了,有的直接书写在墙壁上的,一时很难清洗掉。
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城区某小区陈女士表示,小区公共部位放置获利应归业主共享。“假设这些广告费用,物管用来维护小区整体设施,大家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不过物业公司应该将这些收入进行公示,使其透明化。”
某小区物管经理说,他们其实已经把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用于补足物业公司日常运作以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但现实生活中,不少物管公司绕开业主直接将小区内的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自行收取费用。
针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收益问题,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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