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金辉地产临港新世界广场广告制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制作内容:标识标牌。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和一切机器设备。乙方提供全部资料。
1.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5工程价款:总价: 元该固定总金额已含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利润、城管费、安全措施、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完成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甲方审核。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工程制作之前,由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确定制作的具体地点、位置后,乙方才可开始制作。
3.2在工程制作过程中,若甲方提出改变制作方案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3.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现场管理。讲究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施工安全,因此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的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包括雨季)。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它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双方都应保护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5天内验收。
第九条 付款方式
9. 工程竣工后5天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0.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甲方逾期付款,则甲方从逾期付款的第十五日起计违约金,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当期未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制作费固定总金额5%为限。
10.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制作工期、安装要求完成制作任务,若乙方不能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完成工程不予结算,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制作费固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费用预算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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