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9月29日下达特急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通知规定,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以及以下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一,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视频、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暗示治疗作用;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五,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凡含有以上提到内容或其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养生类节目,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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