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这是时隔近20年的首次修订,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涉及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进一步规范,增加专条对垃圾邮件和短信等予以禁止,明确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每处重要修改几乎都成为分组审议讨论的焦点。
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
“关于烟草广告请先回答我三个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翻译成中文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哪些情况下允许烟草广告?为什么我们不能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严以新委员向法律起草人员接连提问,会场讨论气氛愈加热烈。在听取起草人员的回答后,严以新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电视广告‘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还有更早的只宣传‘万宝路’、‘健’牌这些词语,广告的画面都很美,都没有出现‘烟’的字样,没有宣传烟草本身,但谁都知道它们是烟草的商标,知道它们在宣传什么,要干什么,这种宣传烟草企业名称和商标的行为也同样要禁止,而且要在法律中明确禁止。”任茂东委员说,不仅要禁止烟草做广告的行为,而且要禁止其促销、赞助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名称的行为,不要给烟草企业做广告留“后门”。
如何禁止搜索引擎排名成虚假广告推手
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媒介相比,互联网广告具有门槛低、传播快、受众广等特点;据统计,2013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超过了1000亿元,未来几年甚至可能超过电视广告的收入。然而,在白志健委员看来,“修订草案虽然有一些条文涉及互联网广告的规范和监管,但不够具体。”
他说,修订草案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还显得比较薄弱,建议将互联网公司作为广告发布的主体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提高互联网企业发布广告的门槛,明确互联网广告违法的监督主体。
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成为虚假广告推手的现象,董中原委员建议,增加专条或专款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搜索服务的提供者,明知其接入对象的广告和作为搜索结果的广告违法,而为其提供服务,致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媒体是否也应为广告真实性负责
在谈到谁应当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建议。
“目前关于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还不够到位,所以就让厂家和经营单位打了擦边球”,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影认为,“有些小地方的电视台让人睁开眼就能看见保健药的产品广告,单纯罚款等力度不够,应该把这个责任追究到原有的生产厂家,或者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除了广告主之外,参与广告活动的其他主体也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宜只强调广告主的责任,而且法律责任部分也有对其他主体对于广告真实性负责的相关规定。”闫小培委员建议,将草案提出的“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修改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李景田委员则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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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保健品
广告“坑爹”
近年来,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不断打破社会公义的边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中,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广告堪称“重灾区”。
—保健品夸大疗效:在公众越来越重视和追求健康的时代,功能各异、名目繁多的保健食品、药品宣传无疑最能吸引公众的眼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化妆品广告鼓吹神效:祛疤、燃脂、瘦脸、生发……化妆品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化妆品掺杂有害或有毒物质,甚至导致消费者过敏、毁容等。
—房地产广告忽悠“坑爹”:“亲水社区”、“13平方公里国家级湿地公园”、“买一层得两层”、“客运站5分钟即可到达,出行畅达无忧”、“买房子送公办学校学位”……
不难发现,房地产广告中用以吸引客户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消费者倾其所有、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家庭纠纷。众多媒体报道也表明,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比比皆是,广告中的购房陷阱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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