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施工噪音扰民,由谁管?怎么管?如何罚?这些有望今年以立法的形式在西安市确定下来。
西安市 有了地方法规不再需要“高音炮”
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西安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明确将在今年修改、制定、修订5项地方法规。其中包括由西安市环保局起草、西安市政府提案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会议要求这项地方法规今年8月提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前几天新闻才爆出,温州一群业主因为受不了广场舞的噪声污染,集资20多万购买‘高音炮’,‘对抗’广场舞爱好者。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少。新闻说,那个小区的房价因广场舞的噪音污染下跌,影响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在会上说,如果有地方法规进行约束,业主就不必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了。
西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示,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的现状是多头管理、都不好管,而且缺乏有力明确的执法、处罚依据。如果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由谁管、怎么管,违反了怎么罚都确定下来,就可以在噪音污染治理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还市民清静。
已有一项地方法规获通过
除制定防治噪音污染的地方法规,还有四项地方法规的立法计划也明确要在今年完成起草、提案、审议。两部正在制定的地方法规《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和《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分别将于本月与6月提请审议。
修订后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并已在3月27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西安市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以后居民小区被对面大楼灯光照成“血色”的情况将明确该管,并有法可依、可罚。
正在修改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也将在本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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