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卖10罐凉茶,有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因认为发布、印制、宣传这些广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1月10日上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及湖南某媒体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的主要诉求有:请求判定被告发布、印制、宣传“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其意思相近的“改名”广告语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定被告发布、印制、宣传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及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与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相应的虚假宣传行为,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宣传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请求判令被告以其做上述虚假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与形式需经法院审定;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请求判令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答辩认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已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全国其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些案件均在审理中,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提出的本诉讼属于重复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未能证明涉案广告是武汉加多宝公司发布的,且其在另案中有关广告发布主体的主张与本案矛盾,武汉加多宝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涉案广告语为客观描述,不构成虚假宣传。
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答辩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其在产品上并没有做积极的宣传,更没有做虚假宣传;而且,自己没有审查产品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的义务。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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