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户外悬挂的是“招牌”还是“广告牌”?城管执法队要强拆,律师举牌抗议。“法制的佛山比优美的街景更美丽!”昨日下午,南海区桂城保利水城西街的盈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旺东律师一边用脚踩住吊机的吊架不让其升起,一边对现场的城管执法人员大喊。
昨日下午2时左右,一部吊机驶到盈达律师事务所旁的马路,准备拆除西街一外立面上的写有“盈达律师所”名称及联系方式的牌子。见状,李旺东和其他律师、工作人员到了楼下,举牌抗议。牌上写着“政府执法既要效率,更要程序”等标语。
据了解,盈达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进驻,于2011年底悬挂该牌。“一直以来,并没有被任何行政机构告知违法。”律师所方面称。
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桂城分局(下称“桂城城管”)向保利西街多个商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广告牌违法,需要自行拆除或补办报建手续。
桂城城管称,此前多次接到群众对保利西街广告牌、特别是楼顶广告的投诉。由于擅自设置楼顶广告,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消防隐患,分局正依程序逐步对辖区内的违法广告实施整改拆除,盈达律师事务的违法广告牌也是整改的内容之一。
僵持一个多小时后,吊车从路边驶入靠近律师所。李旺东搬出凳子,要求与城管负责人从法律上探讨这牌子该不该拆。“我下了战书,城管,请!”城管方面没有“应邀”,双方依然僵持,还互相拍摄留证。
直到傍晚6点,城管执法人员一拥而上,但律师所人员依然坚持。15分钟后,双方进一步沟通后,当日强拆终止,双方僵持的4个小时中,没有肢体接触冲突。傍晚,桂城城管通报称:“现责令盈达律师事务所在1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广告牌或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自行整改的,我分局将坚决依法依规对违法广告进行拆除。”
各方说法
律师所 是招牌,不是广告牌
盈达律师所方面介绍,律师所在2011年底向保利物管公司和桂城街道办规划部门报批,但是由于保利西街整体报批手续一直没有完成,规划部门也认为不符合“国家政策”,而未能获得行政审批。律师所指出,被城管部门所指违反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我们的招牌在私人物业上,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项。”
城管 律师所阻挠执法,保留追究权利
昨日,桂城城管出向记者出示多张通知书,称自去年12月17日开始,执法人员3次向其发出通知书,但律师所当事人拒绝在送达文书上签收。桂城城管认为,盈达律师事务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知道广告牌需取得行政审批许可方可设置的情况下,仍然知法犯法,擅自设置户外楼顶广告。执法人员多次上门送达整改文书,当事人不但不配合,还阻挠执法,企图歪曲和掩盖其违法的事实,污蔑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分局对这种知法犯法、阻挠执法、扰乱公众舆论和秩序、缺乏社会责任感、损害南海区形象的恶劣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分局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