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的问题似乎也已见怪不怪,海飞丝、玉兰油、潘婷等多个知名品牌都曾因夸大产品功效而被曝涉嫌违法宣传。化妆品广告通过技术处理进行美化已是通行做法,以美白、祛斑、祛痘为功能诉求的产品广告尤甚。
尽管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禁止使用 他人名义保证,禁止含有"使用XX天,色斑全部消失"等断言和保证,但对于代言人形象是否过度修饰等问题并无相关细则。我国也还没有类似英国广告标准局这 样专业独立的广告监管机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彭晔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表示,只要不影响消费者在常识层面上的理解和判断,对化妆品广告进行适当的后期修饰 是允许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也都知道那是广告宣传,并不会就真的就以为自己用了该产品后,真能像广告模特一样美白。"他据此认为,现行政策法规下,一 些媒体质疑的化妆品电视广告涉嫌违法并不准确。"现在电视里放的那些化妆品广告,基本还是符合规定的,不合规的例子很少。"彭晔说。
有评论称广告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浏览于网络,类似雷人的广告海报作品很多。"国际范儿"范冰冰是时尚杂志的头牌封面明星,她在某款雪颜粉透臻白系列的广告中,肌肤完美到实在无 懈可击,引发网友不少质疑:"虽然化妆可以起到很大的效果,但广告中陶瓷般的肌肤PS得太明显了"。和范冰冰一样有"国际范儿"的章子怡也难逃网友的法 眼。有网友找出章子怡的某国际化妆品广告海报照片和平时被拍到的一张生活照,发现差别也很大:章子怡脸上的雀斑全体失踪了。"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 47%,肌肤年轻12年",这是某化妆品"响亮"的广告词,刘嘉玲献身的这部广告大片,也很好地诠释了这句广告词。但"好事者"拿刘嘉玲结婚前逛街的素颜 照片和她为该化妆品拍的广告对比后,也发现充足的"水分"。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可处以广告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奉。 但窃以为,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广告行为还属于贪利性犯罪,不但危及着广告业的信誉和广告的生存及发展,还会损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因此,对于夸大产品 功效的虚假广告行为除了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制裁外,还很有必要给予产品商、广告商和代言人刑事处罚,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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