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米手机,使用后的体验却并没有广告上说的那么好。梁先生于是以小米广告夸大虚假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但此案在立案阶段就一波三折,先是广州天河法院以双方有管辖条款协议为由,认为此案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近日,广州中院又以这一格式化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应视为无效为由,裁定天河法院应审理此案。
梁先生诉称,他经常看到小米手机的宣传广告,便登录被告所属的官方网站浏览,该网站的广告宣称小米手机有当下最超值的顶级配置,并对其配置作出如下宣传:CPU能够带来极致的运行速度; 智能天线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比主流快一倍;MIUI是当今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等。
今年1月12日,梁先生在小米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和一张MI2极清高透贴膜。但他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所购得的小米手机2经常会在非使用状态下自动重启,并有几次所安装程序全部都丢失,问题无法解决,咨询客服也没结果。梁先生认为,小米手机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夸大。于是,梁先生将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购物款2329元,并赔偿2329元,同时支付律师费等共计5000元,书面赔礼道歉并召回相关产品。
记者昨日登录小米网站发现,目前小米手机2S广告上并没有出现“极致”、“顶尖更顶尖”等字眼。而梁先生所称的“MIUI是当今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记者所见到的已是“MIUI也许是当今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
告小米要去北京打官司?
今年4月,广州天河法院对此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梁先生是通过互联网在小米官方网站注册后购买了小米手机。其中用户协议载明“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天河法院认为本案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
梁先生对此裁定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认为,小米在该《用户协议》中也没有通过合理而又明确的方式让用户注意到上述协议管辖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条款应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根据民诉法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手机送达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天河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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