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关于加多宝广告的“诉中禁令”听证会,在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争辩后暂告段落。广药王老吉通过多方举证指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是虚假宣传,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则称自己不是广告主。
在听证会初始,加多宝就针对广药王老吉提出的广告数据不实给出了包括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AC尼尔森在内的一系列数据回击。
对此,广药王老吉认为,根据凉茶行业的销售习惯,凉茶保质期是两年,从生产到终端销售需要130多天的周期,换言之,哪怕加多宝提供的数据真实,按照数据统计时间2012年1月至9月来计算,加多宝在2012年5月商标案败诉后才推出加多宝品牌凉茶,所以其统计数据中包括了王老吉品牌凉茶。
加多宝看似强有力的证据被广药王老吉驳回,面对广药王老吉对“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的多方举证,加多宝并没有拿出更确凿的证据,反而自称不是广告主,把矛头调转到了谁应该承担责任的广告主体问题上。
加多宝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表示,广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是由被告方广东加多宝公司发布,即不能证明加多宝公司是广告主,因此,本案不能成立,要求法院驳回其申请。
广药王老吉则称,涉案广告语出现在加多宝广告以及经销店铺中,广东加多宝也是广告的受益者。如果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承认是广告主体,应该由加多宝当庭举证。
而对此,加多宝方辩解,“只有广告主才能对涉案广告承担全部责任,只有广告主才能决定广告是否发布,以及广告发布形势和内容范围,即使广东加多宝公司因广告而受益,也不能对广告所承担的责任强加到广东加多宝身上。”
法律专家指出,加多宝此举有意规避涉案广告数字本身是否真实,而把矛头调转到了谁应该承担责任的广告主体问题上,大有退而求其次之意。而既然是加多宝受益的广告,难道还要内部“踢皮球”来分是广东加多宝还是加多宝中国总公司发布吗?这样的逻辑显然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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