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辆作为城市流动风景线,关系着城市形象与品位。为规范市区公交车辆、设施广告设置,提升公交整体形象,近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区公共交通形象识别标识与广告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对市区公共交通形象识别标识、公共交通广告所涵盖内容作出具体解释,明确了公共交通形象识别标识的制定流程,对公共交通车体广告和设施广告内容、色彩、位置、面积等作出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广告中的比重作出硬性要求,公益广告所占面积、数量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10%。同时对与性有关的医疗服务、药品疗效介绍以及烟草等产品和服务广告下了驱逐令。
公交车辆及公交设施作为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工具,不仅代表着自身行业形象,也是城市的一张名片。《规定》旨在维护乘客乘车环境,规范公共交通形象识别标识及公交交通广告设置行为,以自身带整体,引导正向、健康宣传,展示城市良好形象。